9月1日起,《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開始正式實施。《細則》規定回收拆解企業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制造予以循環利用。“五大總成”是指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和車架,回收拆解企業還應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臺賬,如實記錄報廢車“五大總成”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
在塑料機械網往期文章中,我們也有提到隨著近年來汽車產業進一步快速發展,“以塑代鋼”的呼聲不斷高漲,車用塑料正逐漸成為塑化界的新寵。塑料在汽車上的應用也正在由飾件向外飾件、車身面板和結構件擴展,聚丙烯(PP)、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聚酰胺(PA)、聚碳酸酯(PC)、聚甲醛(POM)、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加強型聚氨酯(PRT)和聚氯乙烯(PVC)等塑料都在汽車上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而這也就意味著一旦汽車報廢,將會有大量廢棄塑料產生。顯然,如果這些車用廢塑料還采用傳統的焚燒方式來處理的話,將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即便是填埋處理,也因其難以分解的特性而存在環境隱患。車用廢塑料的回收利用勢在必行,并且相對于其他舊材料的回收,汽車塑料回收具有存量大、價值高、可再造等優點,是循環經濟上游原材料的重要來源之一,抓住這一塊資源的利用,不論對企業還是國家來說都具有十分可觀的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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